〈聖經〉是否也可稱為〈希伯來聖經〉?

如題,

〈聖經〉是否也可稱為〈希伯來聖經〉?

若不可以的話,

那麼〈希伯來聖經〉不同於〈聖經〉,指的是什麼意思?

先謝謝解惑~!!

Formation of Old Testament

舊約聖經又稱為希伯來聖經 (TaNaK/ Hebrew Bible)。由於基督教的舊約聖經是從猶太教那裡接納而來;因此,舊約聖經的形成被視為是上帝帶領猶太人所完成的。猶太教可說是乃是舊約正典形成的推手。

從猶太教的角度來說,希伯來聖經正典包含三部分:摩西五經 (Pentateuch,或稱作律法書Torah/ Law)、先知書 (Nebi’im/ Prophets) 和聖卷(Ketubim/ the Writings)。

聖經中最早成書的可能是約伯記。其它大多是摩西及以後的時代才出現。

希伯來聖經成書過程乃是經過多年的口傳及紀錄,最後於主前第8世紀至第3世紀之間完成收集。摩西五經(Torah/ Law)約在主前第4世紀完成收集,先知書和聖卷約在主後第1世紀完成收集,約在主前第5至3世紀完成收集。[1]

至於確立正典的工作則是在主後70年聖殿第二次被毀之後才開始。乃是由拉比(Rabbis)負責確立出哪些經卷才是屬於聖經。到了主後70年的猶太教雅麥尼亞會議(Synod of Jamnia)正式確立出希伯來聖經24卷正典的書目。不過須注意的是,雖然舊約正典到此時才確立,但事實上,在此之前,許多的經卷已被視為是正典看待。例如耶穌及使徒都引用許多經卷之經文,並稱之為聖經。因此,這裡所討論的是正典最後被確立的時期,並非是說它們被接受為正典的時期。

基本上,猶太拉比們依據三個主要標準來決定某個文獻是否為正典。第一,必須成書在先知馬拉基之前的時代。即須是400B.C.E.之前的作品。因猶太教認為:因為以色列人的悖逆,上帝的靈離開以色列人,所以馬拉基之後,上帝不在有啟示。第二,文獻需使用希伯來文所書寫。希伯來聖經除少部份段落是由亞蘭文所寫,其餘皆是用希伯來文書寫。第三,文獻需被廣泛的猶太人所認定及接受。亦即具有權威性。[2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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